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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贪污罪案例<刑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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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评论县政府大动警力处理土地纠纷案 六旬村长骗去被判唆使罪

青海省互助县塘川镇下山城村村长史永泰于2008年4月被互助县人民法院“秘密”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于本人为什么要用“秘密”一词来形容这次民事案件,这还得从事情的发展说起:2008年下山城村向互助县政府和信访办公室各上访一份解决下山城村土地的材料,到现在为止一直没有得到妥善处理。后来居然利用村民和村民的亲戚朋友关系向村里各家各户实行安抚和恐吓的双重手段,并扬言此事如将此事继续下去将“依法”拘留个别村民和村干部。并且镇政府通过教育单位互助县沙塘川中学全校师生大会上向下山城学生施加压力,其校长在学生大会上竟说下山城的学生和家长没有素质没有文化,并言“上梁不正下梁歪”。在这之前土地纠纷长时间没有得到处理的情况下村民忍无可忍为维护广大村民的利益一起挖断了塘川建材厂上山取土的道路和通往砖厂的村田间道路,希望县政府能够就这件事给村民一个答复。可是到最后互助县相关领导采取推脱硬压手段故意将此事压下去。
2008年3月18日下午塘川镇书记李某竟和建材厂老板在下山城加油站密谋测商,之后承包老板和其儿子指挥建材厂推土机推路并扬言:下山城村民来一个打死一个,来一对打死一对。后以承包老板的怂恿下对前去解释的我村村民大打出手,并声称自己就代表当地政府年和派出所,打伤我村村民6人之多。3月19日县委领导到原双树乡政府大院和我村干部开会商议,在会上一位领导当面说下山城村村长史永泰拿了一砖厂负责人韩占福送的一部手机和2万元钱,并在村干部中间挑拨离间。之后县委领导拿出前不久由我村12户和一砖厂签订的协议书,并说明这份协议书生效。荒唐之极,12户村民竟能代表全村的利益。
2008年4月11日下午6-8点左右,互助县公安局工作人员以到乡镇府的名义分别将我村村长史永泰和三名社长张万科,李洪海孙朝清和村民史永清史得有等人骗到公安局然后以传讯的理由进行审讯,当晚都没有回家,家人又得不到任何消息。
4月12日早晨,村民们得知情况后到县镇府询问情况,途中遇到其中4人被放回家,村长史永泰和史得有被拘留到海东拘留所。村民们无奈,到县镇府理论,得不到任何回答,后去县公安局。到达公安局门口竟从公安局冲出大量公安干警,对村民不问青红皂白乱打乱抓,抓走村民26余人,其中男村民16人,女村民10人。当晚公安干警对所有村民进行殴打,谩骂,脚踢。又进行6个多小时的罚跪。当晚12点才将部分村民猜被放回。
4月15日村民对县镇府和县公安局的做法强烈不满,来到砖厂拒绝砖厂生产,并强烈要求释放无辜村长史永泰和部分无辜村民。可是县镇府和相关人员不但不理会反而变本加厉,竟然大动干戈动用百余公安和武警打骂在场村民,强行赶走全部村民。之后竟又分别主走我村村民张智明,史得海,史得军,张发明等4人,送交海东拘留所。
4月16日部分干警驾驶警车对我村进行监控,在各个村道口巡逻,强行阻拦我村外出打工人员,闹得全村鸡犬不宁,人心惶惶。这又是何道理?
长时间村民们的意愿被压下去了,有些软弱的村民坚信了那句谣言:谁敢动此事谁就进监狱。所以此事就这样被压下去了。后来经村长史永泰的亲戚秘密知道村长以唆使罪被互助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这件被秘密判处秘密执行的民事案件就这样告终了。
土地是党和国家给于老百姓生存的基本条件,而有关部门和领导居然在2001年将我村70亩水浇地对村民没有任何说法的情况下划为国有土地,而这些土地在2003年土地税还没有免除之前无奈的交纳者这些土地的税。六旬村长尽自己的责任去县镇府讨说法,居然被判处“唆使罪”。
村民得知被判刑的情况后,自觉凑钱请律师帮助村长打官司,却被县政府知道后以“非法集资”的罪名强行将钱款退还村民。
呼吁全社会人人尽职尽责,铲除贪污,全面建设“健康”新农村。支持为民做主的好干部,反对以牺牲广大老百姓的利益谋求自己发展的罪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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