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中国律师网 | 法律咨询 | 法律知识 | 法律法规 | 法律案例 | 法学论文 | 法律说法 | 律师博客 | 法律新闻 | 合同范本 | 法律文书 | 更多 |
| 法律名词解释 >> 刑事程序法律名词解释 >> 拘传时责令填写拘传证的权力概念定义 |
拘传时责令填写拘传证的权力概念定义 |
中国律师网推荐 |
| 拘传时责令填写拘传证的权力 拘传时责令填写拘传证的权力:拘传持续的时间从犯罪嫌疑人到案时开始计算。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责令其在《拘传证》上填写到案时间,并在拘传证上签名或者盖章,然后立即讯问。讯问结束后,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在拘传证上填写讯问结束时间。犯罪嫌疑人拒绝填写的,检察人员应当在《拘传证》上注明。一次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十四条 |
|
| 法律网站导航>> |
| 搜索:拘传时责令填写拘传证的权力概念定义 相关内容 | |
拘传时责令填写拘传证的权力概念定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