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中国律师网 | 法律咨询 | 法律知识 | 法律法规 | 法律案例 | 法学论文 | 法律说法 | 律师博客 | 法律新闻 | 合同范本 | 法律文书 | 更多 |
| 法律名词解释 >> 刑事程序法律名词解释 >> 人民检察院建议停止执行的职权概念定义 |
人民检察院建议停止执行的职权概念定义 |
中国律师网推荐 |
| 人民检察院建议停止执行的职权 人民检察院建议停止执行的职权:临场监督执行死刑的检察人员应当依法监督执行死刑的场所、方法和执行死刑的活动是否合法。在执行死刑前,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建议人民法院停止执行: (一)被执行人并非应当执行死刑的罪犯的; (二)罪犯犯罪时不满十八岁的; (三)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四)在执行前罪犯检举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五)罪犯正在怀孕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416条 |
|
| 法律网站导航>> |
| 搜索:人民检察院建议停止执行的职权概念定义 相关内容 | |
人民检察院建议停止执行的职权概念定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