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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人要求存货人告知和处置危险品的权利概念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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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人要求存货人告知和处置危险品的权利
保管人要求存货人告知和处置危险品的权利:依《合同法》第383条规定,储存、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的,存货人应当向保管人说明该物品的性质和预防危险或变质的要求,提供有关的保管、运输等技术资料,保管人可以拒收该仓储物;保管人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但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存货人承担;依《合同法》第390条规定,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收到保管人有关仓储物有会危机其他仓储物安全和正常保管的变质或者其他损坏的情况的通知的,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收到保管人因情况紧急对变质或者损坏的物品已作出必要的处置的通知的,应当承担对危险物品作必要处置的费用。《合同法》第38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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