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说法:法律观点分析、解释和讨论平台

法律爱好者的天下——中国律师网!


法律说法 >> 全部法律文章 >> 律师法实施后,律师会见取证仍然难

律师法实施后,律师会见取证仍然难

  法律文章投稿
作者:重庆市律师协会 版权:重庆市律师协会 发表时间:2008-07-09 免费法律咨询>>  
法律文章正文

正文: 2008年6月1日,修订后的律师法生效,开始施行,本以为律师的会见取证会好一点,但情况不容乐观。
2008年6月2日,笔者与同事到贵州出差,去会见一犯罪嫌疑人,我们向看守所出示了我们的执业证、所函以及委托书,要求会见,但是看守所的民警却要我们到县公安局去获得批准后才准会见。我们跟民警说,律师法生效后我们凭这些手续就可以会见当事人了,不须要批准,但他们却说律师法修改了,刑诉法又没有修改,律师法只管律师不管他们。我们又跟民警说,律师法是特别法,刑诉法是一般法,特别法应当优于一般法,再说刑诉法也没有规定律师会见须要公安机关批准的,只是涉及国家秘密的才要批准,说了半天也没有用。无独有偶,我们6月8日到广州顺德去会见一个犯罪嫌疑人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
更有甚者,笔者在2008年6月26到荆州市沙市区一派出所去取一份户籍证明,派出所的也不出,说让我们自己找被告要去,要不到是我们工作没有做到位的,同样我也讲了律师法的规定,但派出所的指导员就是不让出。笔者又只好到分局去找领导,可分局户政科的科长却说他们听上级的,要笔者去找市局户政科的科长,笔者就跑到市局找到了户政科的科长,科长听了我所说的情况后在笔者的调查证明上批了要求该派出所协助的意见,但笔者再去派出所取证时,该派出所仍然不给出。
通过这几件事情来看,笔者认为,即使是律师法已经生效,但是其他的法律法规没有修订,律师的会见取证难仍然不可避免。

本文关键词:律师法实施后,律师会见取证仍然难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观点、评论均由律师严格审核编辑,供法律爱好者学习参考,如需转载,必须获得作者同意,并注明《来源:中国律师网 www.365lvshi.com》,转载本站内容未标明来源的均视为侵权,本站由专职律师定期调查侵权情况,一旦发现,将通过法律措施严惩侵权者。)


有偿举报

给该法律文章好评   给该法律文章差评

作者简介 重庆市律师协会 律师 姓 名 :重庆市律师协会
 行 业 :律师
 地 区 : 重庆
 联系方式:
●上一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立法完善
●下一篇:离婚女人心理文章

 
免费法律咨询
专项律师
婚姻家庭类
离婚纠纷-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遗产继承
民事纠纷类
合同纠纷-劳动工伤-人身损害-交通事故
公司法律类
公司诉讼-股份转让-法律顾问-合同审查
房地产类
房屋买卖-拆迁安置-房屋装修-房屋租赁
经济类
连锁加盟-合伙联营-经销代理-经济仲裁
刑事犯罪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暴力犯罪-财产犯罪
行政法类
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国家赔偿-公安治安
涉外类
外商投资-国际贸易-海事海商-涉外仲裁-
知识产权类
法律服务
律师见证-调查取证-资信调查-工商查档-外遇调查-财产调查-私人律师-公证认证-律师谈判-商标代理-专利代理-文书起草-房屋陪购-企业注册-出律师函-户籍查询-合同审查-法律翻译-遗嘱公证-法律顾问
法律工具
诉讼费计算-仲裁费计算-律师费计算-民事诉讼流程-刑事诉讼流程-仲裁流程-行政诉讼流程-案由查询-证据规则-个人所得税计算-买房税费计算-法律资源搜索 更多..
法律网站导航法律网站中国律师网 中国法院网 百度法律 更多..
法律编辑:律师  法律审核:中国律师网  
搜索:律师法实施后,律师会见取证仍然难 相关内容

律师法实施后,律师会见取证仍然难



首页 | 网站简介 | 法律咨询 | 法律援助 | 网站合作 | 友情链接 | 律师推广 | 征稿投稿 | 投诉意见 | 更多


All Rights Reserved.© 2011-2013 Copyright.中国律师网.版权所有
主办方:中国律师网 负责人:律师 Email:www.365lvshi.com@163.com QQ:282066166(客服、链接、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