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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法实施后,律师会见取证仍然难
作者:重庆市律师协会 版权:重庆市律师协会 发表时间:2008-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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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2008年6月1日,修订后的律师法生效,开始施行,本以为律师的会见取证会好一点,但情况不容乐观。
2008年6月2日,笔者与同事到贵州出差,去会见一犯罪嫌疑人,我们向看守所出示了我们的执业证、所函以及委托书,要求会见,但是看守所的民警却要我们到县公安局去获得批准后才准会见。我们跟民警说,律师法生效后我们凭这些手续就可以会见当事人了,不须要批准,但他们却说律师法修改了,刑诉法又没有修改,律师法只管律师不管他们。我们又跟民警说,律师法是特别法,刑诉法是一般法,特别法应当优于一般法,再说刑诉法也没有规定律师会见须要公安机关批准的,只是涉及国家秘密的才要批准,说了半天也没有用。无独有偶,我们6月8日到广州顺德去会见一个犯罪嫌疑人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
更有甚者,笔者在2008年6月26到荆州市沙市区一派出所去取一份户籍证明,派出所的也不出,说让我们自己找被告要去,要不到是我们工作没有做到位的,同样我也讲了律师法的规定,但派出所的指导员就是不让出。笔者又只好到分局去找领导,可分局户政科的科长却说他们听上级的,要笔者去找市局户政科的科长,笔者就跑到市局找到了户政科的科长,科长听了我所说的情况后在笔者的调查证明上批了要求该派出所协助的意见,但笔者再去派出所取证时,该派出所仍然不给出。
通过这几件事情来看,笔者认为,即使是律师法已经生效,但是其他的法律法规没有修订,律师的会见取证难仍然不可避免。
本文关键词:律师法实施后,律师会见取证仍然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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