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一)经济法律关系内容的含义
一般而言,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在经济法律关系中,由于经济法调整的对象具有特殊性,主要是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因此,主体之间的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和许多层面上都存在一个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具有特殊性,包括经济组织等专门进行经济活动的主体,也有国家、政府机关等从事经济管理、经济监督等经济组织活动的主体,因而在经济法律关系中存在经济权利和权利义务关系,也存在权力和经济义务关系。所以,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与一般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不同,具有自己的特殊性。
首先,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除了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以外,还包括经济权力。这主要是由政府机关的管理、协调和监督职能决定的。
其次,权利(力)义务的非均衡性。这也是由于国家、政府与市场主体之间的地位具有不平等性,这必然导致意志的不平等。国家和政府固然不能任意干预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但市场主体也必须遵守国家和政府制定的法规和政策,这就是一个服从的过程。
总之,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指的就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拥有的经济权力和承担的经济义务。
(二)经济权利
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主体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所获得的,实现经济目的,满足物质利益需要的权利。
经济权利是一种法律资格。其意义是:经济法主体凭借这种资格,可调节或进行一定的经济活动,参加具体的经济法律关系;凭借这种法律资格,可要求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一定行为,以实现自己的经济权益和要求;凭借这种法律资格,在义务主体不履行义务时,有权要求仲裁机构、司法机关作出裁决、判决,由司法机关强制执行,以保护自身权益。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具体的经济权利主要包括:
1.财产所有权
财产所有权,即所有权,是指所有者对其财产依法享有的独立支配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
2.经营管理权
经营管理权是指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依法享有的权利。经营理权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经营权;二是管理权,是市场主体对于自己内部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的权利;
3.请求权
请求权是指经济法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依法享有的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和要求国家机关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主要包括要求赔偿权、请求调解权、申请仲裁权、经济诉讼权等。
此外,监督权、举报权和知情权等权利也是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的重要权利。
(三)经济权力
经济权力源于行政权力。随着国家经济职能的强化和扩展,一种经济性的权力形成并发展起来,这种经济权力形成独具特点的经济行政领域,行政作用随之被分割了。
1.经济权力的特征及分类。
在国民经济调节领域,行政权力转化为经济权力。经济权力,是指国家和国家经济机关为了实现国家的经济目的,依法对国民经济进行调节的权力。
国家经济机关是代表国家行使权力的机构,其行为为国家行为。国家的意思行为具有决定力特征。经济权力是由国家经济机关单方面实施国家行为而形成的,任何社会经济组织和公民个人的经济活动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国家经济机关享有认定权,而其认定结果具有约束力。在民事权利关系中,任何一方的意思行为都不具有决定力,不存在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行为决定另一方当事人意思行为的情况。执行力也是经济权力的重要特征,经济权力是经济事务的执行权。国家经济机关负有对法律的执行义务。
从国家对国民经济调节的要求出发,经济权力可分为五大类:
(1)经济组织权力。这是国家通过国家经济机关组织、领导国民经济的权力。包括国民经济发展战略的选择,经济区域的、产业结构的调整、国民经济各管理系列的协调、对涉外经济的组织等权力。
(2)经济支配权力。这是国家经济机关依法在职权范围内,对具体经济事务进行支配的权力。包括对物质资料和自然资源、财政信贷、科学技术、企业经济和劳动力等的支配权力。国家经济机关的经济支配权力,主要采取依法发布规章和执行经济行政措施的方式。
(3)经济强制权力。这是强制社会经济组织和公民个人等执行国家经济机关经济行政措施的权力。基于这种权力,对于对行政规章和决定的干扰和不执行,国家经济机关有权采取排除措施。
(4)经济处罚权力。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国家经济机关发布的规定的决定的社会经济组织和公民个人等,国家经济机关享有处罚权力,可根据罚则予以制裁。
(5)经济监督权力。对国民经济各过程、各环节进行监督,是国家经济机关的重要权力。
这些经济权力,都将在国家调节国民经济运行中表现出来。
3.经济权力行使的合法性
经济权力的实质是执行力,即执行法律、法规的权力。由于法律、法规的执行过程,是国家经济机关独立行使经济权力的过程,因而强调行使经济权力的合法性、适法性是十分必要的。其合法性、适法性的要求是:
(1)经济权力措施不得与宪法及法律相抵触。国家经济机关所采取的经济权力措施,必须遵守宪法及法律的要求,遵守法律规定的条件,必须强调“依法行使经济权力。”
(2)不得擅自利用经济权力设定经济权利或撤销经济义务。经济权利、经济义务由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国家经济机关无权设定或撤销。这样的设定或撤销,势必动摇经济关系的法律基础。
(3)不得利用经济权力使社会经济组织和公民个人等主体承担法外义务,或侵害其合法权利。经济权利、经济义务是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非有法律根据,经济机关不得滥用经济权力加以改变。法外义务本身即具有非法性。
(4)不得超越法定界限行使自由处置权。经济活动广泛而复杂,法律不可能事无巨细地一概加以规定。在法律没有明确具体规定的场合,经济机关在法定范围内有自由处置的权力。自由处置权的界限,在于法定权限范围。超过法定范围,即为违法。
作为“经济行政国家”现象的突出表现,是经济权力的扩张。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强调国家经济机关行使经济权力的合法性、适法性。
(四)经济义务
经济义务,是指经济法主体为满足权利主体或权利主体要求,依法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经济法上的经济义务,既包括对权利主体的义务,也包括对权力主体的义务
经济义务的含义和特征是:经济义务为法律设定或当事人约定。法律设定,是法律明文规定义务。当事人约定,是参加经济法律关系时双方当事人协商议定的义务,这里应当明确,当事人约定的义务,也必须以法律为依据,经济义务是满足权利主体或权力主体要求的行为;不履行经济义务则应承担责任。
根据权利者或权力者的不同情况,经济义务可分国家和政府机关的义务以及市场主体的义务。
1.国家和政府机关的义务。
由于政府机关是国家协调经济运行的实际承担者,所以国家的经济义务主要地是通过政府机关来实现。
国家和政府机关的经济义务,指经济法对国家和政府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管理活动所提出的约束。据此约束,政府必须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
(1)一般义务
这是指政府必须正确行使权力的义务。这要求政府必须正确行使权力,不得放弃或转让,否则就是失职行为;同时权力的行使必须符合规范,不得超越权限范围,违反法定程序,否则也是违反义务。
(2)服务性义务
服务性义务,是指国家和政府应当为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或创造便利条件的义务,包括向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和咨询,协调经济摩擦、组织劳动就业、培育和完善市场体系、发展和完善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
2.市场主体的义务
市场主体的经济义务,是指经济法为市场主体设定的约束,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受制于这些约束。
(1)守法经营的义务
守法经营是市场经济主体的一项基本义务,包括市场主体守法进行生产、经营、管理、组织、销售、依法纳税等一般性义务。当市场主体未能履行守法义务时,国家政府就会介入干预。
(2)公平竞争的义务
公平竞争是市场主体的主要义务,它要求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要合法经营,凭借自身实力进行竞争,而不得借助非法力量或使用包括对市场的支配力量在内的不当手段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利益。
公平竞争义务一般是不作为义务,通过有关立法运用概括或列举的方式明确市场主体所不应当进行的行为。
(3)接受监督的义务
接受监督的义务,是指市场主体在政府对其经济活动进行检查时,应当予以积极配合,提供方便条件以及所需资料,不得拒绝和阻挠的义务。各类经济法律规范都规定了政府有检查监督的权力同时也规定市场主体由接受检查监督的义务。
(4)经济组织内部义务
经济组织内部义务,是在作为经济法主体的经济组织内部形成的经济关系中所承担的义务。如生产经营责任制义务、内部合同义务、内部审计义务等。这种义务的特点是,不由法律直接规定,而是经济组织依据法律规定或对外合同约定,经济组织为履行经济义务在组织根据分工将义务又进行分解而成的义务。其违反义务的责任,为内部责任。

第1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第1节 经济法的概念及特征
一、国家对市场经济的协调
1、市场的失灵
2、国家对经济的协调
二、经济法的概念
三、经济法的特征
第2节 经济法的地位和作用
第3节 经济法的体系和渊源
第4节 经济法律关系
一、经济法律关系概述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1、经济法主体的含义
2、经济法主体的特征
3、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取得
4、经济法主体的形式和结构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四、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五、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

第2章 企业法律制度

第1节 企业法概述
一、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二、企业的法律形式
三、企业的设立、变更与解散
四、企业法概念
第2节 国有企业法
第3节 合伙企业法
一、合伙企业概述
二、合伙企业的设立
三、合伙企业的财产
四、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1、合伙企业执行事务的方式
2、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中合伙人的监督权利及义务
五、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
六、入伙与退伙
七、合伙企业解散、清算
第4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三、投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四、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和清算
第5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
一、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概念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
3、合营企业的出资、资本及组织形式
4、合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5、合营企业的经营管理
6、合营企业的利润分配
7、合营企业的合营期限、解散与清算
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四、外资企业法

第3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第1节 竞争法概述
一、市场与竞争法
二、竞争法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竞争法的概念
第2节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总则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范围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宗旨和作用
三、市场交易的基本原则
四、不正当竞争和经营者的定义
五、各级人民政府维护公平竞争的义务
第3节 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欺骗性标志交易行为的表现及其危害性
二、假冒商标行为
三、假冒、仿冒知名商品其他标志的行为
四、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或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的行为
五、商业贿赂行为
六、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七、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八、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第4节 限制竞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限制竞争行为的概念及其表现
二、低价倾销行为
三、搭售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行为
四、恶意串通的招标投标行为
五、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强制性交易行为
六、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
第5节 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
第6节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4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第1节 消费者和消费者权益
第2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第3节 消费者的权利
第4节 经营者的义务
第5节 消费者权益的国家保护和社会保护
第6节 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的确定

第5章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第1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
第2节 产品质量的监督
一、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制
二、产品质量标准制度
三、企业质量及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四、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五、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六、产品质量社会监督制度
第3节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4节 产品质量责任的损害赔偿
一、一般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赔偿责任
二、缺陷产品的损害赔偿责任
三、诉讼时效和请求权期间
四、产品质量纠纷的处理办法

第6章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

第1节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概述
第2节 房地产开发用地管理
第3节 房地产开发管理
第4节 房地产交易管理
第5节 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

第7章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第1节 政府采购法概述
一、政府采购的概念和特点
二、政府采购的作用
第2节 政府采购当事人
第3节 政府采购方式
第4节 政府采购程序
第5节 质疑与投诉
第6节 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及法律责任

第8章 银行法律制度

第1节 中央银行法
一、中央银行的地位、职责和组织机构
二、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地位和职责
三、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
四、人民币的地位及其发行
五、中国人民银行法定业务
六、中央银行对金融业的监管
七、金融监管的基本原则
八、中央银行监管职责
第2节 商业银行法
一、商业银行概述
二、商业银行的组织机构
三、商业银行的存款制度
四、商业银行的贷款制度
五、支付结算制度
六、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3节 外汇管理法
一、外汇管理和外汇管理法
二、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三、人民币汇率与外汇市场管理规则
四、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第9章 价格法律制度

第1节 价格与价格法概述
一、价格概述
二、价格法的概念
三、价格法的作用
第2节 价格法的基本制度
一、我国的价格管理体制
二、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三、政府的定价行为
四、价格总水平的调控
五、价格监督检查

第10章 会计审计法律制度

第1节 会计法律制度
一、会计法概述
二、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三、会计核算
四、会计监督
五、法律责任
第2节 审计法

第11章 对外贸易法律制度

第1节 对外贸易与对外贸易法概述
一、对外贸易与我国的外贸体制
二、对外贸易法的概念
三、我国对外贸易法的原则
四、对外贸易法律关系的主体
第2节 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管理法律制度
第3节 国际服务贸易法律制度
第4节 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律制度
第5节 进出口货物海关监管的法律规定
第6节 对外贸易秩序的法律规定
第7节 促进对外贸易的法律规定
第8节 违反对外贸易法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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