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用企业强制性交易行为的性质
公用企业强制性交易行为,是指公用企业以胁迫或其他强制手段,违背他人意愿,限定他人购买其所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排斥其他经营者的行为。
关于“公用企业”的竞争立法是我国所特有的。所谓“公用企业”主要是指供电、供水、供暖、煤气、邮电、电信、公共交通等行业经营管理的企业。这类企业都属于基础工业,关系国计民生,直接影响人民大众的衣食住行等必需的日常生活,同时又关系到国家与整个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对于这类企业我国实行国家专控,或称国家垄断。对这些行业的专控是十分必要的。
公用企业既然在我国目前条件下必须实行国家控制,那么,从事这类行业的企业在这一经济领域就处于一种行政性垄断的地位。这类垄断是必要的,也是必需的。但是,对这种垄断地位的特殊权力的滥用,就属于强制性交易行为。
(二)公用企业强制性交易行为的特点
公用企业所实施的强制性交易行为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公用企业是实施该行为的特定主体。
公用企业在国家授权下垄断某一基础产业,有着特殊的独占地位。其本身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地位特殊才有可能实施强制性行为,令购买者在胁迫下不得不接受公用企业所限定购买的经营者的商品。这一主体特征,将公用企业的强制性交易行为与政府机关滥用行政权力区分开来。
2.其他处于公平交易地位的经营者的商品是公用企业强制性交易行为的客体特征。
这类行为的客体并不是针对公用企业自己所经营的商品,而是针对其他竞争者的商品。这一客体特征突出了该行为的“安排他人之间进行交易”的性质,将其与“强迫他人与自己进行交易”区别开来。
3.公用企业的行为带有强制性,使他人难以抗拒,不得不被安排与他人进行交易,显然这种交易是被强制者按本意不一定进行的。
公用企业往往用停止或推迟其商品供应或实施服务,消减商品供应数量等理由对用户进行威胁,迫使他们就范,不得不接受其安排。
4.公用企业实施这种强制性交易行为的目的,是从被指定的经营者处获得利益。
公用企业指定该经营者的商品不是出于对使用者的负责,这种强制性交易的幕后往往是一笔不可告人的交易。
(三)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强制性交易行为
1.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概念
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亦称占据垄断地位的经营者。独占即为垄断。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独占经营者的规定,不是立足对企业垄断的禁止。因为,首先这种法律规定是《反垄断法》调整的范围;其次,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独占地位是依法取得的。因此,《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的不是企业的独占而是独占企业滥用经济优势,限制竞争,损害其他竞争者的利益。
2.独占经营者强制性交易行为的特征
在我国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制竞争的行为的主要表现为: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商品。这类限制竞争行为有以下特点:
(1)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实施限定他人购买的胁迫行为,之所以有恃无恐,所靠的正是其独占地位的经济优势。有经济优势本应属于掌握了竞争优势,但滥用经济优势就违背了国家保护其占有优势地位的原意,走向自己的反面。
(2)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经济优势,往往表现在该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是公众所必需的,又因为其处于独占地位,他人不得不接受限定。
(3)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往往是因为与被指定的经营者之间有着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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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第1节 经济法的概念及特征
一、国家对市场经济的协调
1、市场的失灵
2、国家对经济的协调
二、经济法的概念
三、经济法的特征
第2节 经济法的地位和作用
第3节 经济法的体系和渊源
第4节 经济法律关系
一、经济法律关系概述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1、经济法主体的含义
2、经济法主体的特征
3、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取得
4、经济法主体的形式和结构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四、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五、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
第2章 企业法律制度
第1节 企业法概述
一、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二、企业的法律形式
三、企业的设立、变更与解散
四、企业法概念
第2节 国有企业法
第3节 合伙企业法
一、合伙企业概述
二、合伙企业的设立
三、合伙企业的财产
四、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1、合伙企业执行事务的方式
2、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中合伙人的监督权利及义务
五、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
六、入伙与退伙
七、合伙企业解散、清算
第4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三、投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四、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和清算
第5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
一、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概念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
3、合营企业的出资、资本及组织形式
4、合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5、合营企业的经营管理
6、合营企业的利润分配
7、合营企业的合营期限、解散与清算
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四、外资企业法
第3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第1节 竞争法概述
一、市场与竞争法
二、竞争法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竞争法的概念
第2节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总则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范围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宗旨和作用
三、市场交易的基本原则
四、不正当竞争和经营者的定义
五、各级人民政府维护公平竞争的义务
第3节 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欺骗性标志交易行为的表现及其危害性
二、假冒商标行为
三、假冒、仿冒知名商品其他标志的行为
四、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或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的行为
五、商业贿赂行为
六、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七、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八、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第4节 限制竞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限制竞争行为的概念及其表现
二、低价倾销行为
三、搭售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行为
四、恶意串通的招标投标行为
五、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强制性交易行为
六、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
第5节 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
第6节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4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第1节 消费者和消费者权益
第2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第3节 消费者的权利
第4节 经营者的义务
第5节 消费者权益的国家保护和社会保护
第6节 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的确定
第5章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第1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
第2节 产品质量的监督
一、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制
二、产品质量标准制度
三、企业质量及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四、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五、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六、产品质量社会监督制度
第3节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4节 产品质量责任的损害赔偿
一、一般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赔偿责任
二、缺陷产品的损害赔偿责任
三、诉讼时效和请求权期间
四、产品质量纠纷的处理办法
第6章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
第1节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概述
第2节 房地产开发用地管理
第3节 房地产开发管理
第4节 房地产交易管理
第5节 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
第7章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第1节 政府采购法概述
一、政府采购的概念和特点
二、政府采购的作用
第2节 政府采购当事人
第3节 政府采购方式
第4节 政府采购程序
第5节 质疑与投诉
第6节 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及法律责任
第8章 银行法律制度
第1节 中央银行法
一、中央银行的地位、职责和组织机构
二、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地位和职责
三、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
四、人民币的地位及其发行
五、中国人民银行法定业务
六、中央银行对金融业的监管
七、金融监管的基本原则
八、中央银行监管职责
第2节 商业银行法
一、商业银行概述
二、商业银行的组织机构
三、商业银行的存款制度
四、商业银行的贷款制度
五、支付结算制度
六、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3节 外汇管理法
一、外汇管理和外汇管理法
二、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三、人民币汇率与外汇市场管理规则
四、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第9章 价格法律制度
第1节 价格与价格法概述
一、价格概述
二、价格法的概念
三、价格法的作用
第2节 价格法的基本制度
一、我国的价格管理体制
二、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三、政府的定价行为
四、价格总水平的调控
五、价格监督检查
第10章 会计审计法律制度
第1节 会计法律制度
一、会计法概述
二、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三、会计核算
四、会计监督
五、法律责任
第2节 审计法
第11章 对外贸易法律制度
第1节 对外贸易与对外贸易法概述
一、对外贸易与我国的外贸体制
二、对外贸易法的概念
三、我国对外贸易法的原则
四、对外贸易法律关系的主体
第2节 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管理法律制度
第3节 国际服务贸易法律制度
第4节 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律制度
第5节 进出口货物海关监管的法律规定
第6节 对外贸易秩序的法律规定
第7节 促进对外贸易的法律规定
第8节 违反对外贸易法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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