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节 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的确定



一、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
(一)消费者争议的解决途径
各类争议的解决,大略都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基本的解决途径,消费者权益争议也与此类似。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才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到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选择具体的争议解决途径时,消费者往往能够作出理性的选择,尤其是要权衡争议的解决成本,考虑交易费用。因此,哪种途径在总体上对于当事人的利益较大,消费者就可能会选择哪种解决途径。
(二)最终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的确定
1.由生产者、销售者、服务者承担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2)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3)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4)消费者在展览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览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览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览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2.由变更后的企业承担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3.由营业执照的使用人或持有人承担
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4.由从事虚假广告行为的经营者和广告的经营者承担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法律责任
(一)概述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法律责任是经营者违反保护消费者的法律规定的或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的义务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它是保证经营者依法履行义务的措施,是保护消费者权利,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顺利实施的重要手段。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法律责任具有以下特点:
1.综合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法律责任的综合性表现在,它包含了各种不同性质,不同内容的法律责任形式。从性质看,既有公法责任,又有私法责任,既有民事责任,又有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从目的看,既有补偿性责任,又有惩罚性责任。
2.经营者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责任是经营者责任。因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保护消费者为目的,故其内容主要为消费者权利和经营者义务,而“义务是第一位的责任,责任是第二位的义务”,因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责任主体多是经营者。
3.经营者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责任
损害消费者利益既包括消费者的一般利益(公共利益),也包括具体消费者的利益。当经营者底行为仅损害消费者的私人利益时,常引起私法责任,当其行为既损害私人利益,又损害公共利益时,则既要承担私法责任,又要承担公法责任;当经营者的行为仅涉及公共利益时,则仅承担公法责任。
(二)民事责任
1.经营者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0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1)商品存在缺陷的
我国《产品质量法》第34条规定,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该法第29条规定了生产者应当承担责任的原则及免责的情形,第30条规定了销售者承担责任的原则。
(2)不具备商品应具有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不具有商品应当具有的使用性能,包括完全不具有和部分不具有。此种情形,经营者在出售此类产品时,应当向消费者作出说明,以使消费者在知情的前提下进行选择。如果经营者不作说明,则应承担责任。
(3)不符合在商品上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此种情形对消费者形成误导,违背其真实意思,并可能构成欺诈,因此经营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4)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实践中,经营者有时提供的商品的质量状况和商品说明、实物样品不相符,给消费者造成误导,侵害其合法权益,因此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5)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主要有四大类,一是某些耗能高、技术落后的机电产品;二是明令宣布淘汰的农药;三是一批疗效不确、毒副作用大及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服用的药品;四是非法定计量器具。失效、变质的商品,重要指超过了安全使用期限或者质量保证期限,从而失去了商品应具有的安全性和适用性,导致使用价值丧失的商品。
(6)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此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国家法律,而且也与诚实信用的商业道德不符,直接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7)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服务的内容和费用是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服务的核心。一般情况下,经营者与消费者就此作出约定,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经营者通过格式合同直接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一种是双方协商约定。
(8)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等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2.经营者民事责任的具体承担
(1)侵犯人身权的民事责任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侵犯人身权的民事责任作了专门规定,其主要内容如下:
①致人伤害的民事责任。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用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用等;
②致人死亡的民事责任。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③侵害人格尊严或侵犯人身自由的民事责任。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2)侵犯财产权的民事责任
在消费者权益争议中,大量涉及到的是财产之争。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侵犯财产权的民事责任也作了专门的规定,其主要内容如下:
①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
②违反“三包”的规定或约定的民事责任。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费用等合理费用。此外,依法经营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③违反有关约定的民事责任。经营者以邮购方式提供商品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货款;并应当承担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的费用。此外,经营者以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和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④欺诈行为的民事责任。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一倍。
(三)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损害消费者的同时,往往也触犯了国家行政管理法规,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因此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仅规定了违法经营者的民事责任,还规定了违法经营者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1.经营者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情形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
(1)生产、销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
(2)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3)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4)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5)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6)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
(7)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8)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2.经营者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
若我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则应依照其规定执行;否则,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3.经营者不服行政处罚的法律救济
经营者对上述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刑事责任
经营者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及责任形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未作系统规定,仅在一些条文中提及。下面就我国〈刑法〉中所涉及的有关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些应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作些介绍:
1.刑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玩忽职守或者包庇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1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第1节 经济法的概念及特征
一、国家对市场经济的协调
1、市场的失灵
2、国家对经济的协调
二、经济法的概念
三、经济法的特征
第2节 经济法的地位和作用
第3节 经济法的体系和渊源
第4节 经济法律关系
一、经济法律关系概述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1、经济法主体的含义
2、经济法主体的特征
3、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取得
4、经济法主体的形式和结构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四、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五、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

第2章 企业法律制度

第1节 企业法概述
一、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二、企业的法律形式
三、企业的设立、变更与解散
四、企业法概念
第2节 国有企业法
第3节 合伙企业法
一、合伙企业概述
二、合伙企业的设立
三、合伙企业的财产
四、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1、合伙企业执行事务的方式
2、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中合伙人的监督权利及义务
五、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
六、入伙与退伙
七、合伙企业解散、清算
第4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三、投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四、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和清算
第5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
一、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概念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
3、合营企业的出资、资本及组织形式
4、合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5、合营企业的经营管理
6、合营企业的利润分配
7、合营企业的合营期限、解散与清算
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四、外资企业法

第3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第1节 竞争法概述
一、市场与竞争法
二、竞争法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竞争法的概念
第2节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总则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范围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宗旨和作用
三、市场交易的基本原则
四、不正当竞争和经营者的定义
五、各级人民政府维护公平竞争的义务
第3节 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欺骗性标志交易行为的表现及其危害性
二、假冒商标行为
三、假冒、仿冒知名商品其他标志的行为
四、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或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的行为
五、商业贿赂行为
六、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七、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八、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第4节 限制竞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限制竞争行为的概念及其表现
二、低价倾销行为
三、搭售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行为
四、恶意串通的招标投标行为
五、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强制性交易行为
六、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
第5节 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
第6节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4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第1节 消费者和消费者权益
第2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第3节 消费者的权利
第4节 经营者的义务
第5节 消费者权益的国家保护和社会保护
第6节 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的确定

第5章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第1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
第2节 产品质量的监督
一、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制
二、产品质量标准制度
三、企业质量及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四、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五、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六、产品质量社会监督制度
第3节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4节 产品质量责任的损害赔偿
一、一般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赔偿责任
二、缺陷产品的损害赔偿责任
三、诉讼时效和请求权期间
四、产品质量纠纷的处理办法

第6章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

第1节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概述
第2节 房地产开发用地管理
第3节 房地产开发管理
第4节 房地产交易管理
第5节 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

第7章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第1节 政府采购法概述
一、政府采购的概念和特点
二、政府采购的作用
第2节 政府采购当事人
第3节 政府采购方式
第4节 政府采购程序
第5节 质疑与投诉
第6节 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及法律责任

第8章 银行法律制度

第1节 中央银行法
一、中央银行的地位、职责和组织机构
二、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地位和职责
三、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
四、人民币的地位及其发行
五、中国人民银行法定业务
六、中央银行对金融业的监管
七、金融监管的基本原则
八、中央银行监管职责
第2节 商业银行法
一、商业银行概述
二、商业银行的组织机构
三、商业银行的存款制度
四、商业银行的贷款制度
五、支付结算制度
六、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3节 外汇管理法
一、外汇管理和外汇管理法
二、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三、人民币汇率与外汇市场管理规则
四、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第9章 价格法律制度

第1节 价格与价格法概述
一、价格概述
二、价格法的概念
三、价格法的作用
第2节 价格法的基本制度
一、我国的价格管理体制
二、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三、政府的定价行为
四、价格总水平的调控
五、价格监督检查

第10章 会计审计法律制度

第1节 会计法律制度
一、会计法概述
二、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三、会计核算
四、会计监督
五、法律责任
第2节 审计法

第11章 对外贸易法律制度

第1节 对外贸易与对外贸易法概述
一、对外贸易与我国的外贸体制
二、对外贸易法的概念
三、我国对外贸易法的原则
四、对外贸易法律关系的主体
第2节 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管理法律制度
第3节 国际服务贸易法律制度
第4节 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律制度
第5节 进出口货物海关监管的法律规定
第6节 对外贸易秩序的法律规定
第7节 促进对外贸易的法律规定
第8节 违反对外贸易法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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