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一)产品质量检验机构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是指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仲裁检验等公证检验工作的技术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分为两类,一类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根据需要依法设置的检验机构;另一类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授权的其他单位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此外,还有一类检验机构属于社会中介组织性质的,它们不隶属于任何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依法设立,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依法独立承担产品质量检验任务。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任务是,对产品是否合格或者是否符合标准进行检验,承担其他标准实施的监督检验。法定检验机构提供的检验数据具有法律效力,是判明产品是否合格以及解决产品质量纠纷的依据。
(二)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设立的条件
1.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是指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应当具备的与其承担的检验任务相适应的条件和能力,包括组织机构条件,检验技术人员条件,技术设备条件,以及质量体系、工作环境、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条件。
2.必须经考核合格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检验机构所具备的检验测试能力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申请人,发给合格证书后,方可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其出具的检验数据才具有法律效力。
以上是《产品质量法》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设立条件的规定,国家其他法律、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资格条件、设置、考核、管理等有特殊规定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应规定执行。
(三)从事产品质量检验认证的社会中介机构
从事产品质量检验的社会中介机构,是指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经依法注册登记,依靠自己的知识、技术设备和经验,提供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生产许可证产品的质量检验、产品质量的认证检验、产品质量争议的仲裁检验等检验服务的社会组织。从事产品质量认证的社会中介机构,是指经中国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审查评定,并经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批准,从事产品质量认证工作的社会组织。
上述两类社会中介机构与政府机关、权力机关、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不得存在上下级关系、领导与被领导关系等,不得承担政府行政管理方面的任何职能;中介机构在人、财、物方面完全独立,与国家机关没有任何关系,即《产品质量法》所规定的“不得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四)产品质量检验认证机构的工作原则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必须依法按照有关标准,客观、公正的出具检验结果或者认证证明。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的作用和任务,决定了他们在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中处于一种“中间人”、“裁判员”的位置,它们能否依法客观、公正的履行职责,对于生产者、销售者,对于国家检验、认证制度,对于广大的消费者都有着直接关系。因此,修改后的《产品质量法》专门增加词条,要求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必须依法按照有关标准,客观、公正的出具检验结果或者认证证明。
(五)产品质量认证机构的跟踪调查职责
依照国家规定对准许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进行认证后的跟踪检查,是产品质量认证机构的一项重要义务,为了保证认证标志依法使用,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对准许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进行认证后的跟踪检查,对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的进行查处,以维护产品质量认证的信誉,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为此,《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对准许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进行认证后的跟踪检查,对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撤销其使用认证标志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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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第1节 经济法的概念及特征
一、国家对市场经济的协调
1、市场的失灵
2、国家对经济的协调
二、经济法的概念
三、经济法的特征
第2节 经济法的地位和作用
第3节 经济法的体系和渊源
第4节 经济法律关系
一、经济法律关系概述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1、经济法主体的含义
2、经济法主体的特征
3、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取得
4、经济法主体的形式和结构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四、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五、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
第2章 企业法律制度
第1节 企业法概述
一、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二、企业的法律形式
三、企业的设立、变更与解散
四、企业法概念
第2节 国有企业法
第3节 合伙企业法
一、合伙企业概述
二、合伙企业的设立
三、合伙企业的财产
四、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1、合伙企业执行事务的方式
2、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中合伙人的监督权利及义务
五、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
六、入伙与退伙
七、合伙企业解散、清算
第4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三、投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四、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和清算
第5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
一、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概念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
3、合营企业的出资、资本及组织形式
4、合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5、合营企业的经营管理
6、合营企业的利润分配
7、合营企业的合营期限、解散与清算
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四、外资企业法
第3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第1节 竞争法概述
一、市场与竞争法
二、竞争法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竞争法的概念
第2节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总则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范围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宗旨和作用
三、市场交易的基本原则
四、不正当竞争和经营者的定义
五、各级人民政府维护公平竞争的义务
第3节 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欺骗性标志交易行为的表现及其危害性
二、假冒商标行为
三、假冒、仿冒知名商品其他标志的行为
四、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或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的行为
五、商业贿赂行为
六、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七、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八、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第4节 限制竞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限制竞争行为的概念及其表现
二、低价倾销行为
三、搭售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行为
四、恶意串通的招标投标行为
五、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强制性交易行为
六、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
第5节 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
第6节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4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第1节 消费者和消费者权益
第2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第3节 消费者的权利
第4节 经营者的义务
第5节 消费者权益的国家保护和社会保护
第6节 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的确定
第5章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第1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
第2节 产品质量的监督
一、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制
二、产品质量标准制度
三、企业质量及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四、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五、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六、产品质量社会监督制度
第3节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4节 产品质量责任的损害赔偿
一、一般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赔偿责任
二、缺陷产品的损害赔偿责任
三、诉讼时效和请求权期间
四、产品质量纠纷的处理办法
第6章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
第1节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概述
第2节 房地产开发用地管理
第3节 房地产开发管理
第4节 房地产交易管理
第5节 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
第7章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第1节 政府采购法概述
一、政府采购的概念和特点
二、政府采购的作用
第2节 政府采购当事人
第3节 政府采购方式
第4节 政府采购程序
第5节 质疑与投诉
第6节 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及法律责任
第8章 银行法律制度
第1节 中央银行法
一、中央银行的地位、职责和组织机构
二、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地位和职责
三、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
四、人民币的地位及其发行
五、中国人民银行法定业务
六、中央银行对金融业的监管
七、金融监管的基本原则
八、中央银行监管职责
第2节 商业银行法
一、商业银行概述
二、商业银行的组织机构
三、商业银行的存款制度
四、商业银行的贷款制度
五、支付结算制度
六、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3节 外汇管理法
一、外汇管理和外汇管理法
二、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三、人民币汇率与外汇市场管理规则
四、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第9章 价格法律制度
第1节 价格与价格法概述
一、价格概述
二、价格法的概念
三、价格法的作用
第2节 价格法的基本制度
一、我国的价格管理体制
二、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三、政府的定价行为
四、价格总水平的调控
五、价格监督检查
第10章 会计审计法律制度
第1节 会计法律制度
一、会计法概述
二、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三、会计核算
四、会计监督
五、法律责任
第2节 审计法
第11章 对外贸易法律制度
第1节 对外贸易与对外贸易法概述
一、对外贸易与我国的外贸体制
二、对外贸易法的概念
三、我国对外贸易法的原则
四、对外贸易法律关系的主体
第2节 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管理法律制度
第3节 国际服务贸易法律制度
第4节 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律制度
第5节 进出口货物海关监管的法律规定
第6节 对外贸易秩序的法律规定
第7节 促进对外贸易的法律规定
第8节 违反对外贸易法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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