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学界为促使行政法学专业化、为揭示社会组织承担公共行政管理职能的现实、尤其为认定行政诉讼被告,借鉴大陆法系国家行政法学相应概念,创设了我国自己的“行政主体”理论。然而,无论是在单一制的法国、日本,还是在联邦制的德国,行政主体理论是建立在宪法所确立的地方自治原则,以及具有宪政意义的公务分权——国家和社会分权——运动基础上的。行政主体往往指向一个统治实体或者具有独立管理地位的行政实体,而不是代表这些实体行使具体管理职能的机关。例如,在德国,联邦和州都是作为一类行政主体,即“国家”,联邦和州的行政机关都被认为是构成行政主体整体结构中的某些单位,它们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的活动,效力归属于行政主体(国家)。尽管在一般情况下,以自己名义对外出现的既不是公务员也不是行政主体,而是行政机关。除了国家以外,行政主体还有公法团体(包括乡镇、县和国家创设的行业协会)、具有权利能力的公法设施、具有权利能力的公法基金会、被授权的个人或私法人等。总之,大陆法系的行政主体概念,旨在确定行政法上实体法主体资格,确定具有独立权利能力的行政管理实体,而不是为了认定行政诉讼被告。出于方便行政相对人起诉的考虑,在西方许多国家,被告的认定都较为简便。换言之,实体法主体资格和行政诉讼被告资格并不一定同一。
大陆法系行政主体概念的原生意义,并不见得一定要为我们所遵循。而且,尽管分税制改革以及其他行政管理上的垂直体制,都说明我国现实治理方式中存在中央和地方某种程度的“分权”,但是,由于我国宪法没有明确认可中央和地方分权原则,也未确立真正意义的分权制度,所以,即便我们照搬大陆法系行政主体概念也是没有现实基础的。然而,我们必须承认,学理和实践的发展都对我国现有的行政主体概念提出了挑战。
一方面,《国家赔偿法》(1994
年)在《行政诉讼法》(1989年)颁布五年之后出台,学界在诠释《国家赔偿法》的时候普遍承认,独立承担国家赔偿(包括行政赔偿、司法赔偿)责任的是国家,而具体代表国家承担赔偿义务的则是赔偿义务机关。可是,若循此解释,岂非国家是唯一能够独立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主体?这岂不是与当前的行政主体概念存在逻辑上的矛盾?另一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于1999年通过,其中,根据第
20条第2、3款以及第21条的规定,规章授权的组织也已经具备行政诉讼被告资格。新的司法解释之所以放宽行政诉讼被告资格,把规章授权的组织纳入到行政诉讼被告范畴之内,无非反映了法院希望由此便利行政相对人的诉讼。然而,规章授权的组织作为行政诉讼被告,司法实践的这一新发展岂不也使得现有的行政主体概念(只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难以周全。也许,有一个办法适应新发展,即重新定义当前的行政主体概念,使其包涵规章授权的组织。可是,这一办法的不足之处在于,既不能解决以上所述逻辑矛盾,又不能保证司法实践不会出于诉讼便利而作新的扩大解释。
因此,当前行政法学界都在讨论如何重构行政主体理论,只是尚未形成比较统一的认识,在新的概念或者理论尚未成熟之前,我们依然沿用现有的行政主体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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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行政法导论
第一节 行政法的基本概念
一、行政的基本涵义
二、公行政和私行政
三、实质行政和形式行政
四、行政法的定义
五、行政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
六、监督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法律关系
七、行政法律关系和监督行政法律关系
八、行政法体系
第二节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涵义
二、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三、行政法治原则
四、行政公正原则
五、行政公开原则
六、行政效率原则
第二章 行政组织
第一节 行政主体
一、当前行政主体的概念
二、行政主体理论提出的动因
三、行政主体的种类
1、行政机关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四、对行政主体概念的挑战
第二节 公务员
一、公务员制度概述
二、公职关系的性质
三、特别权力关系学说
四、劳动契约关系学说
第三章 行政行为
第一节 行政行为基本原理
一、什么是行政行为
1、行政行为的多层次涵义
2、行政行为的概念界定
二、行政行为的种类
1、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
2、授益行政行为和不利行政行为
3、作为行为和不作为行为
三、行政行为的成立
1、实在法上的“不成立”
2、学理上的“行政行为成立”
四、行政行为的效力
1、公定力
2、确定力
五、行政行为的违法与无效
第二节 行政立法
一、行政立法的涵义
二、行政立法的性质
三、行政立法的程序
1、行政立法程序的实体意义
2、行政立法程序的核心环节
3、我国行政立法程序的一般步骤
四、对行政立法的监督
1、改变或者撤销行政立法的标准
2、监督机关及其权限
第三节 行政处罚
一、行政处罚的涵义及特征
二、行政处罚的原则
1、处罚法定原则
2、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3、公开、公正原则
4、一事不再罚原则
5、保障当事人权利原则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与形式
1、人身自由罚 短期剥夺或限制自由的处罚
2、行为罚(能力罚) 限制或剥夺某种行为能力或资格
3、财产罚 使被处罚人的财产权利和利益受到损害
4、声誉罚 使违法者的名誉、荣誉、信誉或精神上的利益受到损害
四、行政处罚的设定
五、行政处罚实施机关
1、行政机关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3、受委托的组织
六、行政处罚的程序
1、行政处罚决定程序
2、行政处罚执行程序
第四节 行政强制
一、行政强制执行
1、行政强制执行概念
2、行政强制执行的模式和方法
3、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程序
4、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和解
二、即时强制
三、行政调查中的强制
第五节 行政许可
一、行政许可的概念
二、行政许可的性质
1、禁止说-解禁说
2、评价
三、政府或市场--行政许可的两难处境
四、行政许可制度的主要内容
1、“许可”的定义
2、许可的设定权
3、许可的程序规则
4、监督检查
第六节 行政确认
一、行政确认的概念
二、行政确认行为的可诉性问题
三、公证行为
四、事故责任认定
五、医疗事故鉴定
第七节 行政合同与行政指导
一、行政合同
1、概念
2、行政合同的缔结
3、行政合同的履行
4、我国行政合同制度的现实
二、行政指导
1、概念
2、行政指导的法律问题
第八节 行政司法
一、行政司法涵义与特征
二、行政裁决
1、概念
2、行政裁决的种类
3、我国行政裁决的特点
三、我国专门行政裁判制度
第九节 行政复议
一、行政复议范围
1、可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
2、可申请复议的抽象行政行为
3、不可申请复议的行政行为
二、行政复议的管辖
三、行政复议申请和受理
四、行政复议审理、决定和执行
第四章 程序正义及行政程序制度
第一节 程序正义相关问题
一、程序正义的普遍性
1、英美法传统中的自然正义原则
2、程序正义普遍性问题
二、程序的意义
1、结果本位的程序工具主义
2、过程本位的程序自决主义
3、程序本身的价值与结果上的价值的关系
4、如何看待《行政诉讼法》的规定
第二节 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
一、听证制度
1、听证的涵义
2、听证的功能
3、听证的形式
4、正式听证制度的基本内容
二、行政回避制度
1、回避的涵义
2、回避的功能
3、回避适用的情形
三、审裁分离制度
1、审裁分离的涵义
2、审裁分离的功能
3、审裁分离的基本模式
四、说明理由制度
1、说明理由的涵义
2、说明理由的功能
3、说明理由的内容
五、信息获取制度
1、信息获取的涵义
2、信息获取的功能
3、信息获取制度的类型
六、案卷制度
1、案卷的涵义
2、案卷制度的功能
第五章 行政诉讼
第一节 行政诉讼、司法审查与行政诉讼法
一、行政诉讼的概念
1、行政诉讼起因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2、行政诉讼是在统一的法院主持之下进行的
3、行政诉讼适用不同于民事诉讼的独立的程序规则
4、法院在行政诉讼中主要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
5、行政诉讼是解决一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
二、行政诉讼与司法审查
三、行政诉讼的理论基础
1、人权理论
2、法治理论
3、权力分立与制衡理论
四、行政诉讼法
第二节 行政诉讼基本原则
一、行政诉讼基本原则的涵义
1、行政诉讼基本原则是由行政诉讼法予以规定的
2、行政诉讼基本原则对行政诉讼活动整个过程或者主要过程具有规范作用
3、行政诉讼基本原则是调整行政诉讼行为的基本准则
二、行政诉讼与民事、刑事诉讼共有的原则
1、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3、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
4、当事人诉讼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5、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
6、辩论原则
7、检察监督原则
三、行政诉讼特有的基本原则--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1、法院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而不审查抽象行政行为
2、法院以合法性审查为原则,以合理性审查为例外
第三节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一、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概念及意义
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基本框架
1、对受案范围的总体规定
2、对受案范围的正面列举
3、对不可诉行为的排除
三、可诉行为和不可诉行为
第四节 行政诉讼管辖
一、行政诉讼管辖的概念
二、专属管辖
三、级别管辖
四、地域管辖
五、避免管辖冲突的规则
第五节 行政诉讼参加人
一、行政诉讼参加人的概念
二、原告
1、原告资格的基本条件
2、原告资格转移
3、与原告资格有关的其他情形
4、两个特殊问题
三、被告
四、共同诉讼人
五、第三人
第六节 行政诉讼证据规则
一、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1、被告负举证责任的法律依据和理由
2、原告负举证责任的情形
二、其他证据规则
1、证据提供的规则
2、证据调取、收集规则
3、证据采信规则
4、证据保全规则
第七节 行政诉讼的程序
一、关于起诉和受理
1、起诉条件(行政诉讼法第41条)
2、法院对起诉的审查
3、受理、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
二、关于撤诉与缺席判决
1、撤诉
2、缺席判决
三、关于二审程序
1、上诉
2、二审审理形式
第八节 行政诉讼的判决
一、一审判决
1、维持判决(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
2、驳回诉讼请求判决
3、确认判决
4、撤销判决
5、履行判决
6、变更判决(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
7、赔偿判决
二、二审裁判
1、裁定撤销,发回重审
2、依法改判
3、维持原判
第六章 行政赔偿
第一节 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
一、行政赔偿的概念
二、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1、侵权行为主体
2、行政侵权行为
3、实际或必然的损害
4、因果关联
第二节 行政赔偿的范围
一、行政赔偿的侵权行为范围
1、应当赔偿的侵犯人身权情形
2、应当赔偿的侵犯财产权行为
3、国家不予赔偿的情形
二、行政赔偿的侵权损害范围
1、物质损害
2、精神损害
第三节 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一、行政赔偿请求人
1、公民
2、法人和其他组织
3、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对等保护原则)
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第四节 行政赔偿程序
一、单独提起的程序
二、一并提起的程序
第五节 行政赔偿的方式和计算标准
一、赔偿方式
二、人身自由损害的赔偿标准
三、生命健康损害的标准
四、财产损害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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